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同时,致力于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护。
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的基本原则、管理方法,以及为确保其有效实施所采取的教育培训、审计等措施,特作如下规定并予以执行。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法律第57号,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定义的“个人信息”,即关于在世个人的信息,其中包括能够通过姓名、出生日期及其他描述等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或包含个人识别编码的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
本公司将通过合法且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在以下目的范围内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
- (1)用于回复咨询。
- (2)用于招聘录用过程中安排面试时间及通知选拔结果。
- (3)用于分析所获取的浏览记录、购买记录等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向用户提供与其相关的新产品、新服务信息,以及所使用服务的新增功能、更新信息及促销活动等通知。
- (4)用于在必要时就用户所使用服务的维护等事项与用户联系。
- (5)用于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以及以不正当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服务。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仅在与变更前目的具有合理关联性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当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按照规定方式通知用户,并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は、変更前後の関連性について合理性が認められる場合に限って変更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について変更を行った際は、変更後の目的について当社所定の方法によってユーザーに通知し、加えてWebサイト上にも公表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第3条(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
本公司将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除下列情形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相关数据。此外,基于安全性考虑,本公司将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丢失、损毁、篡改及泄露等风险。
在下列情况下,可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
- (1)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 (2)为促进公共卫生的提升或儿童的健康成长所特别必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 (3)为配合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单位依法履行公务所必需,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公务执行时。
- (4)为顺利开展业务,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
- (5)因合并等事由发生业务承继,随之提供个人信息时。
- (6)法律法规另有允许的其他情形。
第4条(共同使用)
除超出实现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的情形,以及前条第(1)至第(6)项所列情形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委托处理个人数据。
第5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当用户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披露、更正或停止使用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在确认该请求确为本人提出后,于合理期限内向用户进行披露(如相关个人信息不存在,将予以通知)。但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不承担披露、更正或停止使用义务的,则不在此限。
第6条(隐私政策的变更程序)
本公司将适时对本政策内容进行审查,并努力持续改进。除法律法规或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内容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隐私政策将在通过本公司规定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公司网站公布之时起生效。
第8条(咨询与联系)
如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意见、疑问、投诉或其他相关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公司名称: 日出日本公司
地址:〒103-0026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兜町11-7 BM兜町楼3F
个人信息负责人: 丁达法
联系电话:03-3667-6222